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08-25 来源:

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范文篇1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通过对2013年深圳市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分析,总结目前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监管建议,促进医院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

关键词]医疗废物;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654(2014)05(a)-0043-02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和生物毒性,医疗废物一旦处理不当,将会造成医源性感染和和环境污染的发生,医疗废物处理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2013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监督专项行动,笔者对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2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预案和培训工作。医疗废物标识和专用包装物、容器的使用情况。医疗废物院内收集流程、运输工具与登记、转移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院内暂存地点的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处罚情况。

2结果与分析

2.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2.1.1监督总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2851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33家,一级医疗机构8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家,采供血机构3家,其他医疗机构2092家。

2.1.2结果分析从结果来看,2723家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占95.5%;2639家的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占92.6%;2648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符合规定,占92.9%;2728家医疗机构能提供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占95.7%;2718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占95.3%;2714家医疗机构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占95.2%;2655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占93.1%;2596家的医疗机构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占91.1%;277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占97.4%。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总体比较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个别诊所、门诊部则存在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无中文标签、无运送车辆及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清洗消毒记录、医疗废物超期贮存等违规行为。

2.2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处罚情况汇总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对99家医疗卫生机构立案处罚,其中警告99宗,行政处罚47宗,共罚款93000元。行政处罚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做好清洗消毒登记案。

3存在问题分析

3.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不符合规定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试行)》于2003年起试行,其对包装袋的外观、技术性能、规格;利器盒、周转箱(桶)标准和警示标识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但目前深圳市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使用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利器盒不符合规范要求,颜色、规格均不能达标。究其原因,一是深圳市从事生产医疗废物包装物的企业很少,医院也无渠道获得生产经营合格医疗废物包装物的厂家和经销商的信息;二是因为市场无竞争,从仅有的几家合格的生产医疗废物包装物的厂家进货成本高,合格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成本是普通黄色垃圾袋、纸盒的几倍价格,而临床使用量大,所以为了节省成本,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普通黄色垃圾袋、自制纸盒来盛装医疗废物。

3.2医疗废物称重重量不准确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各科室收集称重的医疗废物登记记录上的重量与危险转移物联单登记的重量不一致,经查原来是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公司在收集医疗废物的时候并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称重,而是笼统的按医疗废物产生桶数来计算收费,导致危险转移物联单上登记的重量往往比各科室收集称重的重量要多。这种按桶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对很多小型医疗机构来说负担相对较高,而且简单的按桶计算重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泄露事故,则难以追溯泄露环节,追查源头。

3.3医疗废物暂存点场地设置不合理,未贴警示标识

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点的位置未能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通常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紧挨医疗废物暂存点,有的小型医疗机构甚至将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在走廊和厕所里。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表示因为医疗用房紧张,只能减少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的资金投入。而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就设置在居民区内,未避免小区居民反感,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在厕所内或者不显眼角落,未贴警示标识。

3.4大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2天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d,但检查发现,大多数诊所、门诊部、社康中心等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都超过了2d,因为目前深圳市只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深圳现在发展到10个区(含新区),难以按时做好两千余家大型综合性医院、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康中心、诊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移送工作,通常该公司只能先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大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的需求,导致小规模的诊所、门诊部产生的量小的医疗废物无法在48h内得到移送,基本是3~4d才能移送一次医疗废物。

3.5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无法处理

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表示,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由于不属于医疗废物,只能按生活垃圾处理,而大部分回收生活垃圾的公司不肯回收玻璃输液瓶,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也不肯回收玻璃输液瓶,造成玻璃输液瓶只能堆积在医院一个集中点。而塑料输液袋虽然垃圾回收公司肯回收,但是又存在被回收利用时重新做成输液袋用于原用途的风险。关于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4监管建议

建议政府应引进竞争机制,建设数量与经济形势相匹配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前深圳由原先的6个区发展到10个区(含新区),每年不断审批新的医疗机构,仅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需求,政府应本着医疗废物就近处置的原则,建设多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这样不但满足了门诊、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的需求,避免了医疗暂时贮存点医疗废物超期的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能引进竞争机制,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服务质量提高,并能降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成本,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守法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内部管理。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外包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而日常的操作医疗废物分类的主要是护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大部分医生专注于本职工作,对医疗废物分类认识不强,所以建议医疗机构要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日程,要加大投入资金,扩建用地,添加设施,加强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物业公司人员,通过全年不定期开展培训,保证流动性大的岗位人员培训到位。同时院长还应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培训到位,责任落实。

加强与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沟通,尽快对已在该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可在本辖区医疗机构回收处置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经营公司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资质。由医疗机构与认定资质的回收企业签署协议,保证所回收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同时建立回收企业对医疗机构的反馈机制,如发现医疗废物混杂,应及时告知医疗机构加强分类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6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区诊所、村卫生所(室);排查整治情况抄报同级生态环境局,重点疑难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23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23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3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范文篇3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发改、卫生、环保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争取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经各有关部门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投资1500余万元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即将投入正式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成,填补了我市危险废物实现集中处置的一项空白,即保护了环境、保护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又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意义十分重大。

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未建成前,各有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也采取了焚烧、深埋等一些临时性处理措施和办法,但处置方法不科学、不规范,处置规模小,覆盖面不大,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大量的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都还未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规范要求,这些导致造成传染病流行、污染环境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做好后期管理工作,确保集中处置目标能够实现、任务能够完成,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首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有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的特点。如果不集中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乱堆乱倒,对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实现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重要内容。市委二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在建设山川秀美、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要求我们要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汉江水源,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因素。医疗废物量大面广,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后,能够有效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营造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第三,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双创”工作的需要。200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双创”以来,通过各县区不懈努力,我们实现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的目标,目前,正在全力冲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集中试行无害化处置,是创卫的一项重要指标,占有一定的分值。如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为实现创国卫能够通过省级鉴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顺利进行,市政府印发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集中处置范围、原则及工作要求。各级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自2012年7月起至12月底前,从中心城区开始,逐步过渡到十县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重点乡镇卫生院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是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落实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运送制度、暂时贮存制度、登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消毒制度及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医疗废物集中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地开展。二是纳入本次集中处置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卖、回收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三是对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规范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力建设,逐步扩大集中处置名录和范围。目前,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由于设施还不完善,只能负责医疗废物5个名录中的感染性、损伤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个名录的集中处置工作,处置范围也只能覆盖县级以上和中心城区部分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还不能覆盖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农村地区。因此,通过这次启动运营后,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逐步实现所有名录全市统一集中处置的目标。一是要做好当前能够集中处置的3类医疗废物名录的处置工作,这3类占了医疗废物总量的90%以上,把这处理好了,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医疗废物管理分散的状况。二是处置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要抽调工作责任性、业务技能熟悉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处置中心,做好到各县区,到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工作。要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确保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达到国家环保和卫生标准要求。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要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在设备停运或检修期间,必须保证医疗废物贮存的安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四是要加大病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设备,尽早实现全部集中统一处置。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涉及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以及集中处置工作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计生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交通、药品监督、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卫生、环保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健康教育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在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群众健康、开展“双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向量大面广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宣传,使他们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工作,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事关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工作才刚起步,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处置中心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把有效的办法、制度、机制固定下来,形成一套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运转高效的管理办法,为逐步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集中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近期“双创”和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废处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医废处置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法律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宣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登记和交由处置中心统一集中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处置规范,杜绝二次污染、交叉感染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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